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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十四届省委第十二必一运动官网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7-25 06:00:34
  

  团省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开展班子集体谈心、专题生活会,深刻认识整改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团的重要意义。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8人,责令检讨17人,建立完善制度24项,清退款项73.05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8.39万元。

  (一)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核心业务。召开团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总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化“沿着习总的足迹学党史”活动,通过印发《内部学习手册》《工作指引》等,推动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基层团干部系统学习贯彻习总在浙江期间对浙江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指示。发挥青年发展新型智库作用,形成《习总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的实践逻辑探究》的研究成果,从“忠诚、敏锐、活泼、实干”重要要求中提炼时代新内涵。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部署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后进行传达学习,出台《关于开展“我在窗口写青春”浙年携手共同富裕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部署十大“百千万”项目。

  (二)健全学习机制。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修订完善《团省委会议传达学习工作规则》《团省委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团省委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及时跟进学习习总的重要指示精神。

  (三)深化“青马工程”。下发《关于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工作指引》,推动培养提质增效。构建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干的“青马工程”培训内容体系,开展红色教育和实践锻炼。聚焦培养青年骨干定位,进一步规范“青马工程”学员选拔标准和程序。

  (四)加强活动管理。全面梳理近三年来团省委活动开展和经费支出情况,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明确省本级只举办示范性活动,实现活动数量和经费“双控制”。2021年活动数量同比2019年压减10%,经费压减15%。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省委活动管理切实提升活动实效的通知》,持续提升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活动质量和成效“双提升”。引导各级团组织变“搞活动”为“优服务”,全省共青团系统共开展“三服务”活动14560次,服务企业29006家,服务青年34.24万人次,服务基层团组织13653个,收集问题12380个,已解决10399个。汇总梳理“我为青年做件事”典型案例44个,在《浙江团情》《浙年工作信息》上择优刊登共青团服务青年典型做法。认真实施我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牵头形成《青年发展工作年度实施项目清单》,推进青年安居工程文件起草、快递小哥服务应用建设等11项具体工作。

  (五)夯实思想建设。深入推进青少年思想教育实体阵地建设,确定43家单位为第二批浙江省青少年红色基因传承基地。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全省未成年人校外专门活动场所提档升级,建成各级“红领巾学院”2808个,“红领巾e站1013阵地”1334个,依托实体阵地广泛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活动。加强团省委网络阵地建设管理和融合发展,制定出台《“青春浙江”全媒体中心改革实施方案》,修订《“青春浙江”运营团队管理办法》,省本级全平台账号粉丝数超过1209万,WCI指数平均维持在1500以上。围绕“红船精神”“垦荒精神”“海霞精神”“浙西南精神”等创作推出宣传文化产品46个,举办省级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主题演讲比赛总决赛,开展思政公开课巡讲11场。

  (一)常态化下基层联系青年。研究制定《团省委机关干部常态化下基层密切联系青年制度》,修订《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明确机关全体专、挂职干部全年深入基层调研、联系青年时间不少于60天,将机关干部常态化下基层情况纳入干部平时考核。省市县联动开展全省共青团“千名团干结对小哥”调研实践活动,全体机关干部下沉至县域内快递企业基层站点,深入了解快递小哥工作与生活真实情况,切实加强常态化下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的工作实效。

  (二)指导下属单位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团省委直属单位2022年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加紧出台省团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计划将省团校综合改革纳入2022年省委改革项目。修订《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将推动改革情况列为直属单位负责人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省团校“学校”定位,省团校已就停止办学事宜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达成一致,并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签订整体学员转接协议。规范省团校教学楼的使用,全部收回省团校出租的2号教学楼2-4层1800平方教学场地,与青创学院签署终止合作协议,将按照协议约定逐步收回全部1号教学楼教学场地,相关场地将用于开展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校外教育工作者、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及各领域青年骨干的教育培训。

  (三)推动“数智群团”改革。全面归集共青团基础数据资源,基本实现共青团数据共享。建设数据仓监控大屏,基本实现共青团基础数据一屏掌控。健全完善共青团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数字化改革周例会推动、月例会通报、任务督办晾晒、重点任务集中攻坚等保障制度。印发出台《浙江共青团数字化改革实施方案(2021-2025)》,梳理形成“6+18”数字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体系化规范化推进数字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完成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团省委专题门户建设并上线运行。“网上少先队”和“青年发展智库与科研管理平台”等省本级项目完成招标并启动建设。充分利用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组件资源,集约化、低成本开发了“青春助力双减志愿服务”“亲青小哥在线”等应用场景。

  (一)强化基层团组织功能。根据团中央关于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的指导标准制定工作指引,推动30个试点单位出台县域基层组织改革方案,不断创新设置方式和运行机制,在助力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等方面形成服务大局和服务青少年的品牌项目。深化“双百双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推动村社团组织以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支部,强化新任村社团支部培训,省市县联动累计培训32600余人次,有效提升履职能力水平,推动村社团组织整体提升。

  (二)推进“两新”领域团组织覆盖。推动成立省快递物流行业团工委、省互联网企业团工委;指导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农夫山泉等企业成立团组织。开展全省非公企业团建数量和活力“双倍增”三年行动,2021年度已新增建团10076家,94家在浙的2020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21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6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已全部完成建团工作。

  (三)广泛联系新兴青年群体。在全省共青团开展“我们在一起”关爱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活动,指导各地在“亲青恋”等活动中重点关注服务新兴青年群体代表必一运动官网。督促市、县级青联和团属青年社团吸收增补新兴青年群体代表,适时在省青联换届予以吸纳,增强省青联委员的代表性。完善省青联会员团体管理办法,创新吸纳成熟度高的新兴领域青年社团省青年文联为省青联会员团体。建立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代表数据库,切实加强日常联系和骨干培养,梳理网络主播和青牛奖获奖选手名单,并择优确定新兴青年群体代表参加省级新兴青年群体培训班。

  (四)精准引领青年企业家。依托全省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积极开展各类联系服务活动,为会员搭建理论学习、外出研习考察、产学研合作等活动平台。省青企协围绕“红色青企”“科创青企”和“公益青企”三大方向,实施新锐浙商发展计划,开展“青企会客厅”“青企大讲堂”和“青企科创行”活动,加强对青年企业家的服务凝聚。积极助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省青企协联合上海、江苏、安徽三地省级青企协,成立长三角产业创新联合体,涵盖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四大产业,开展深度协同和项目合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团省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事项,推动“四责协同”机制持续落实。修订《团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制订《关于推进“一把手”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工作的实施细则》,不断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

  (二)提升业务水平。召开团省委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十三项实施意见,召开机关党委会学习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加强工作研究谋划和贯彻落实。组织机关纪委委员学习纪检相关制度,派员参加省直机关纪检干部监督执纪业务培训班,切实提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确保监督执纪准确到位。

  (一)规范省团校的房产管理。及时上缴沿街店铺房产出租所得款项。指导省团校与校内外31个租用单位达成一致,在租约到期后全部收回,并在今后全部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由机关纪委牵头,进一步核实长期出租有关问题,责令省团校党委在会议上作深刻检查,责令相关责任人分别在校党委会和支部会议上作检查。

  (二)强化对直属单位、协会的日常监管。全面排查直属单位和协会资金资产管理和经济业务开展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资金资产管理专项内审,逐项整改疑似问题或需完善之处。责令省青企协论坛项目拆分发包、重复签到、转嫁费用等问题相关负责人作出深刻检讨,接受批评教育。通过会议听取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党的建设规范化水平。研究修订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等9家团属协会(社会组织)章程,强化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矛盾。

  (三)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下属协会财务监管,将协会大型活动纳入机关大型活动专项内审范围。修订《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议题材料经费部分表述模板》,强化重大活动议题材料规范化编报、会前审核、上会审议、会后执行、执行后审计等全过程监管,50万元以上的经济事项增设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承诺环节,进一步从机制层面上防范化解风险。

  (四)开展财经纪律教育。部门负责人向协会秘书处传达财经纪律要求,重点强调项目拆分发包、重复签到、转嫁费用等问题的严重性,提高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规范意识。邀请省审计厅专家为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开展《审计促规范审计助发展》专题讲座,从我省常见违反财经纪律案例切入,明确省级单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

  (一)加强机关食堂管理。在对食堂经费进行全面测算基础上,按照“谁用餐、谁承担”要求,由用餐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分担相应支出,厘清经费支出界限。制订出台《团省委机关食堂就餐管理办法》,按照规范、便利的原则,加强干部职工和访客就餐管理。倡导厉行节约,鼓励按需取餐,同时通过采用差别餐价、调整就餐支付模式等措施,加强食堂内部管理,力控成本费用,做到收支平衡。

  (二)规范社会保险金缴纳。组织省团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关于离岗创业人员社保工资待遇相关政策文件,对所有离岗创业人员的社保缴费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针对个别人员离岗创业后,由原单位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问题进行立行立改,本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已全部补交完成,并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全面开展“调研材料”“活动”“代理事务性工作”等问题的自查。制定《团省委机关干部常态化下基层密切联系青年工作制度》,规定团省委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和青年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形成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明确提出不得由下属单位等调研材料,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干部平时考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省委活动管理切实提升活动实效的通知》,将以相关协会名义举办或参与共同举办的各类活动纳入规范管理,严禁将活动项目实施全程外包。进一步明确部室和下属协会的职能边界,区分共同承担事项和单独承担事项,共同承担事项由双方协同推进,单独承担事项不交办、不。

  (一)严实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改革工作要求,调整班子分工,明确兼职具体工作职责,推动兼职和基层一线在重大工作决策中发挥作用。修订《团省委会工作规则》和《团省委挂兼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规则》等制度,明确兼职和基层一线应通过领衔重点课题调研、领办重点项目等方式履职尽责,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增加关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退出岗位的相关规定。

  (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全面清查2017年以来机关20万元以上的大型赛事活动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情况。针对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终审决赛开幕式、闭幕式活动,采购合同存在先签订协议后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问题,责令学校部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深入学习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反思。修订《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执行集中制监督工作,明确公开采购经费类议题报请审批时限要求。在审批流程中明确事前报批要求,在经费支出报销时单列合同签订时间审核,以数字化手段强化制度执行。

  (三)贯彻党建带群建工作部署。对未按要求落实“推优入党”制度的13个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清单。出台“推优入党”工作指引,指导各级团组织规范推优流程,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建立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动态掌握各市、县党建带团建工作推进情况,切实增强党建带团建工作实效。

  (一)树立注重实干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修订《团省委机关竞争性选配处级领导职位实施办法》、《团省委职级晋升管理规定》,在机关干部职务提拔和职级晋升中重点考察干部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严格执行“年度考核排名末三位的下一个年度不得晋升职级”和“近两年考核中有优秀等次的干部,其职级晋升所需任职年限缩短半年”的规定。

  (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班子和组织部全体干部分别在会议和支部学习会议上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制度,提部选用政策水平。制定《团省委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在干部职务提拔和职级晋升过程中都认真开展评议和“凡提四必”。修订《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加强贯彻执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集中制的监督工作。修订《浙江省团校工作人员聘用办法》,严格按照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用。

  (三)健全机关干部沟通交流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有关意见》,强化机关工会、妇委会、团工委和各党支部作用,常态化开展工会疗养、文体比赛等各类活动,帮助机关干部增进认同。

  (四)严肃执行干部人事纪律。配备2名机关会计(新增1名正式机关干部),明确人员职责分工,会计A岗主要负责记账、支付初审、预决算录入等工作,会计B岗主要负责支付令生成、执行率分析、月度银行余额调节表、资产管理等工作,切实消除潜在风险。

  (五)开展离岗创业专项整治。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查核省团校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情况。根据调查结果,要求有关人员于2021年11月30日前返回原单位工作并处置其成立的相关企业(注销、股权转让等)或辞去公职,责令人事主管单位省团校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校内进行通报。制定《团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管理办法》,明确离岗创业条件、审批程序、后续监管等,确保直属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加强机关党委力量,配备机关党委专职,轮岗新增1名机关正式干部。推动支委会设置常态化,作出《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党支部设置等有关事宜的决定》,将机关党支部调整为7个。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党费收缴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督促各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支委会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提高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举办“团省委党建工作培训”,组织团省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各党支部、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等参加专题培训,提升党务工作水平。

  (二)严格执行党内制度。规范开展组织生活,组织部机关党委党支部召开换届大会和学习会议;省青少年事务所各支部紧扣单位职能开展特色活动,完善2021年9—12月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加强对党内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出台《团省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纪律部分赋分细则(试行)》,将组织生活开展、党费收缴等情况纳入干部平时考核。

  (三)严肃党员发展工作。针对部分党员发展工作不严肃的问题,责令宣传部党支部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对涉事党员进行批评并责令检讨,召开党员大会专题学习党员发展相关制度规定。督促近五年有发展党员的支部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印发学习提醒单,组织各支部学习《党章》《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费工作相关的党内法规。

  (四)补齐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的漏洞。严格执行每年年初核定缴纳党费数额的有关规定,补齐少交党费1.09万元。印发学习提醒单,组织各支部学习《党章》和党费工作相关的党内法规,提高支部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等业务水平。强化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认真指导各支部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指导原青年时报社、省团校、原篆刻杂志社完成20名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一)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顺利完成枝头巷公房产权登记和不动产证办理。深入排摸团省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公房情况,按规定做好确权登记,形成《自管住房产权情况表》,进一步规范公房使用和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人员经费。全面摸清团省委本级和下属协会临聘人员劳资关系、工资福利开支情况底数,形成《2021年机关和下属协会聘用人员劳资关系情况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主动对接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在编外聘用人员控制数和财政经费保障到位后,将下属协会聘用、购买改为机关编外聘用人员。

  下一步,团省委将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共青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聚焦巡视反馈指出的各方面问题,持之以恒推进后续整改工作。以巡视整改的成效,争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二是健全长效机制。以制度的刚性破解问题的不确定性,着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青少年意识形态、财务后勤管理等重点领域,瞄准带有共性特点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主动排查同类问题团建文案怎么写范本,堵塞制度漏洞。加大守法执纪、惩戒问责力度,确保实现长效整改。三是强化工作统筹。把巡视整改作为推动共青团改革的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下功夫推进基层组织改革等基础性工作。紧扣强“三性”去“四化”目标,按照省委建设“五个群团”的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动我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落地见效,服务党政中心大局和青年民生关键小事,持续提升共青团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四是锤炼严实作风。将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环节,全面深化全省团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三年行动,健全定期通报、动态管理、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等制度,落实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整改,执行好常态化下基层调研等制度,让团干部队伍管理严一点再严一点,让团的组织离青年近一点再近一点团建最火的十个项目,让团的工作实一点再实一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邮政信箱:浙江省拱墅区杭州市安吉路21号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10006;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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