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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义务支教与关爱儿童、阳光助残与敬老服务、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扶贫开发与应急救援、文化宣传与网络文明、禁毒教育与法律服务、大型赛会赛事、大型展演活动、爱校护校我先行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对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的部署精神,以《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 号)等文件为指导,以天津师范大学“德育一体化”育人机制为依托,坚持立德树人中心环节,打造突出实践特色的育人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学校决定实施本科生“知行计划——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以下简称“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并自 2017 年起将其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现制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知行计划——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第一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化学校共青团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形势和背景下,服务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突出实践育人为核心,将第二课堂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补、互相促进,构建具有天津师范大学特色的实践育系和模式,探索实施的重点教学改革项目和创新举措。
第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立足“活动指南针、青春动员令、成长札记本、实践立交桥”定位,具有“客观记录、科学评价、促进成长、服务大局、提升工作、融入社会”功能,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学习实践的经历和成果,促进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在学期间,除完成第一课堂规定的学分外,需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修读不少于 8 个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包括必修项目(3 学分)和选修项目(不少于 5 学分),选修学分不能冲抵必修学分。
第四条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在各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在完成必修项目后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或认定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第五条“第二课堂成绩单”选修项目主要涵盖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必一运动官网、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方面内容,分为“社团课程” “实践活动”和“特色成果”三大模块。
第六条“社团课程”模块内容是由经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认定的学分制社团根据社团章程、社团教学大纲和社团活动方案所组织的教学活动,参照教务处实践教学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七条“实践活动”模块内容是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除第五、第七条所述活动外的第二课堂活动,包括“成长型实践”和“拓展型实践”。
一是思想教育活动,指围绕提高学生思想理论素养所开展的思想引领类学习实践活动,包括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组织开展的系列学习实践活动,校、院团学组织结合理论热点、时事要点等开展的学习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天津师大精神等理论学习实践活动。
二是志愿服务活动,指围绕筑牢学生师德品质和为师精神所开展的奉献服务类实践活动,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开展的义务支教与关爱儿童、阳光助残与敬老服务、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扶贫开发与应急救援、文化宣传与网络文明、禁毒教育与法律服务、大型赛会赛事、大型展演活动、爱校护校我先行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其中参加累计服务周期不低于15 天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为成绩单中 1 学分的必修要求。
三是社会实践活动,指围绕历练学生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所开展的“知识化、专业化”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每年暑假、寒假等节假日期间,由校、院团学组织结合不同专题,奔赴校外实践基地开展的国情、社情调查研究,精准扶贫、专业助力和技术支持,岗位见习和实习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参加累计服务周期不低于一个月的政企或社区实岗挂职为成绩单中 2 学分的必修要求。
一是专业技能拓展训练活动,主要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开展的以锻炼未来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为核心的系列实践活动,如全校教学技能大赛、各专业学科竞赛、专项教师技能大赛等。
二是人文素养拓展训练活动,主要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开展的以积淀人文底蕴,陶冶人文情怀,提升人文品味为主旨的系列实践活动,如“学风杯”校园辩论赛、校园文化艺术节系列赛事,以及外语节、天文节、传媒节等。
三是创新创业技能拓展训练活动,主要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开展的以培育创新创业素养,锻炼创新创业基础技能为目标的系列实践活动,如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等创新创业比赛;大创计划、摘星计划等创新创业项目、组建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行动。
四是身心素质拓展训练活动,主要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开展的以加强身体素质,打造健康青春,促进身心和谐发展为重点的系列实践活动,如“三走”活动、校园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等。
此外,拓展型实践还包括各类学术讲座活动,主要为校、院面向同学开设的学术文化类专题讲座、交流沙龙等,如“继之讲堂”系列讲座等。
第八条“特色成果”模块内容是由经申报认定的第二课堂活动成果记载, 包括校外竞赛、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以及学生各类社会工作履历、获得各类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和考取职业资格证载。
第九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所有相关教育教学资源,统筹部门和院系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评价情况和学分认定结果的申诉,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后勤管理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科学学院、信息化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为委员。
第十条指导委员会在学校团委设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具体统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全校第二课堂教育教学资源的规划,课程项目和活动平台的设置,学生修读“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指导、考评、质量监测,以及网络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院团委、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设置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和活动平台,指导本院学生修读“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确保本院学生修读“第二课堂成绩单”情况的客观记录和科学评价。
第十二条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部、学生骨干和学生代表 5-7 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由团支部任组长,在工作组的组织下和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本班团支部学生修读“第二课堂成绩单”情况的统计、审核、公示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十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记录和评价体系以“客观为主、兼顾主观” 为原则,以科学的量化标准为依据,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学习实践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和科学评价。“社团课程”模块采用成绩式评价,“实践活动”和“特色成果”模块采用记录式评价。
第十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记录和评价使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按照《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知行计划——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办法》(本《方案》附件),通过个人自主申报和班级、学院、学校逐级审核认定相结合的形式,对学生修读“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参与过程和成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和学分认定。
第十五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在第三、五、七、八四个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审核、公示、认定、备案。对每学年修读进度低于 2 学分的学生提出预警,毕业前未能达到修读学分要求的,按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延期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提交申请前应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修读学分要求。
第十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修读情况纳入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但其修读内容不能冲抵第一课堂学分,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范畴,未能通过考核认定的第二课堂教学环节,不作为积欠学分记录,不开设补考,不做记载。
第十七条学生如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取消已获得的学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涉及违纪行为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自 2017 年起列入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从 2017 级学生开始施行,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各学院需根据本《方案》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办公室审定备案。
第二十条本《方案》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由经指导委员会同意适时作出修正和调整。
为实施好天津师范大学“知行计划——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根据团中央《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天津市教育两委《关于建立大学生思想教育实践学分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 结合我学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累计服务周期不低于15 天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审核认定,获得 1 学分;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累计服务周期不低于一个月的政企或社区实岗挂职,通过审核认定,获得 2 学分。上述两项实践活动不可互相冲抵,重复参加审核认定后可纳入选修学分记载。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活动,修读超过最低学分要求,“第二课堂成绩单”选修项目不设学分认定上限(即学生可获得高于 5 学分的成绩认定)。
为引导学生科学制订“第二课堂成绩单”修读计划,在不设总认定学分上限的同时引入“有效学分”概念,规定每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选修项目认定的有效学分不超过 4 学分(即对学生在一学年内认定的总学分不设限制,但其中“有效”完成修读任务要求的至多为 4 学分),选修项目中“社团课程”模块每学年修读认定的有效学分不超过 2 学分,“实践活动”模块中学术讲座活动每学年修读认定的有效学分不超过 2 学分。
纳入第一课堂范畴的实践教学内容(如思想理论课实践教学、专业实践实习和创新奖励学分等)不再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同一实践活动的成果按照最高标准认定学分。
学生在一学年内,加入学分制社团,并按照要求参加社团课程及活动,经考核通过后可获相应学分,具体认定学分分值见表1。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实践活动,根据获奖情况等可认定相应学分,具体分值见表 2。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非竞赛实践活动,根据获奖情况等可认定相应学分,具体分值见表 3。
“特色成果”模块内容包括学生参加校外竞赛、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参加竞赛具体学分分值参见表 2,社会团体和企业组织的竞赛降1 档获奖等次认定学分,降低档次后最低不低于 0.25 学分,其他分值见表 4。学生各类社会工作履历记载、获得各类奖学金记载、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只在成绩单中记载,不认定学分。
凡本认定办法中未涉及到、但工作组在工作中认为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院(部门)上报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后进行认定。成年人户外活动游戏